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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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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 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用大白话就是说: 1.连带责任就是,比如说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2.一般责任就是,甲借给乙10万,丙一般担保,债务到期,你必须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须是乙的财产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找丙,否则丙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会进入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书6个月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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