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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未婚生子送养孩子行为效力认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其送养行为无效的。因为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具备民法典规定送养人的条件...
无效的。双方的送养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是,依法不具备规定送养人,另一方未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擅自收养生育的孩子,且在一方不知情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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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双方的送养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是,依法不具备规定送养人,另一方未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擅自收养生育的孩子,且在一方不知情况的情况下收养,因此,双方签订的送养小孩“”的民事行为无效,送养孩子的行为无效,另一方的收养关系依法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子女的生父母。”;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成年未婚生子送养孩子行为效力认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其送养行为无效的。因为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具备民法典规定送养人的条件,其所所实施的送养行为无效。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第二百四十一条则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报道中的送养者、领养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有关收养的规定,其收养行为不合法。有偿的收养行为更不可取,一旦送养的儿童系通过不合法渠道送来,则送养人与收养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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