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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是股东们互相协商的解决的,除非是独资的企业,合资的公司是不可以一个人决定股权分配和分红的,这样会损害到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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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鉴定一共是十级。其中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工伤和职业病障碍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评价障碍标准),对工伤和职业病职工障碍后失去劳动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待遇的确定和工作人员的配置以评定的残疾等级为主要依据。
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使用驾照扣分牟利的违法行为人(俗称经销商)以代理的名义招揽业务,用自己或他人的驾照为实际违法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行为评分收取一定费用。交通违法行为人知道自己有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获,仍向经销商或其他人购买评分,为自己扣分。提供驾照的人员主观上知道,经销商借用驾照代替他人扣分,但仍为其提供驾照并收取一定费用。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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