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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降低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
在离婚的时候,有子女的夫妻双方都会签署一份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其中会涉及到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给付,包括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但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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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双方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必然会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在男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在女方再婚怀孕后,随着各方面开销的增多,可能支付孩子抚养费时会有一定的压力。 其实女方是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的,支付多少的子女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女方可以找男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第一,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第二,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第三,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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