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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我国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诉讼的重要法律途径。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
仲裁、行政复议都属于我国司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诉讼的重要法律途径。 1.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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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提起行政诉讼后就不能再进行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是有诉讼时效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内,都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也要等待行政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给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带来混乱。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后,行政机关没有做出决定的,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调解为原则。作出行政复议结论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行政复议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行政复议的对象: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被申请人:我国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仅限于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期或必要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是开庭审理。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求:1。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2、被告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3、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必须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被诉法院管辖的行政纠纷。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进行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经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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