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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
有权利扣划个人和单位存款的,只有法院、税务和海关, 其他行政机关,如:公安、检察院、安全局、工商。都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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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对行政强制法冻结存款的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司法实践中,法院强制划扣被执行人存款程序有时会出现申请执行人系另案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对其金钱债权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将资金执行至法院账户,而相关审判庭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持协助执行通知、民事裁定要求执行机构对该债权或者资金进行保全,或者其他人民法院依据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协助保全该债权或者资金。
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规定划拨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款 第二项: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二)划拨存款、汇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局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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