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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支持退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依据法律规定,彩礼钱是不需要返还给男方的。但是有其他情形仍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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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双方有共同生活,根据共同生活长短适当返还彩礼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解除同居关系时需要返还彩礼,是否全部返还视具体情况定夺。本纠纷中女方已有身孕,协商解决此纠纷难度较大,建议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介入处理降低处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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