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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户主签字的:只有户口本,而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是不能以本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应由户主申请,或者单独立户后,再申请...
一,可以,但是没有必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家人扣留肯定是有原因的,应先和家人沟通,把问题解决掉; 2,如果沟通效果不理想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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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已经遗失,可以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注意,户口簿、身份证,属于个人的身份证明,不可以外借。如果外借,可能产生对自己十分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分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单独的房屋产权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分户(不需要对方同意): 1、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同址分户手续。二,当事人有单独的产权,符合当地分户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同址分户,具体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需要对方同意):(一)前提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分户相关的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6、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分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果当时办理抵押时房产证所有人明知且同意的话,是由所有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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