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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不是一定一人一半。 2、因为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协议分割,在协议中,能够就其中一方多得财产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让一方多得财产。法...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要平均分割。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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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不是一人一半。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财产中只有共同财产才是一人一半的,除非有着一些婚前协议的要求,不过基本上没有离婚财产是平等分割的,对于离婚的双方来说,一方在婚前的财产,在婚前没有婚前协议的,婚后仍然是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那么大部分会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除了一些不懂财产以及存款。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要平均分割。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可以不均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夫妻离婚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对于财产具体怎么分割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了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如果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在分割财产时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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