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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
1、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在这期间可以进行逮捕,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因案件的复杂情况可以延长数月。 2、一般的刑事案件从逮捕到法院开庭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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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2、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自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是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1、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确有复杂情况的,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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