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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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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如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持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股东解散公司需要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但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时申请解散。
可以。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必备的法定条件具有以下特殊性:原告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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