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拆除产权属于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居委会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并需要对被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实行产权调换,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人按评估价给予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生活条件。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0人已浏览
557人已浏览
538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