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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建设工程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
办理建筑工地工伤保险的流程是:用人单位须填写《工伤保险关系表》、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参保人员增加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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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流程:1、工程项目招标(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的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项目注册:(1)必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书).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办理手续:①业务管理人员审查公司填写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查表》。②审查无误后,受理保险公司的申请,将相关信息输入电脑,同时印刷审查表。(3)处理期限:即时处理(4)窗口: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具体窗口)3、申报费用(1)需要资料: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查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书).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办理手续:①办理税务登记,建立银税库网络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纳税银行账户存入应付款后,可以向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厅申报,采用实时扣除方式,费用扣除成功后,主管地税局印刷纳税证明书。②未经税务登记或建立银税库网络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上述资料向主管地税局税务服务厅申报,采用门户收费方式,印刷卡或转账扣除成功后,主管地税局印刷税务转账完税证明书。(3)处理期限:即时处理(4)窗口:市区各建筑工程企业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外来经营的建筑工程企业(包括外务省.市.我市各县(市)市区建筑工程企业)向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或温州市建筑业代理处处理费用。4、人员登记(1)需要资料:首次需要建设工程项目代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协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税收转账纳税证。(2)办理手续:①建筑工程企业(使用者)提供经总承包部项目部确认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加者增减花名单(2份)。②业务管理人员审查《花名单》的内容,审查无误后,业务管理人员盖章签字,其中一人留给使用者。③业务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员名单输入计算机。(3)处理期限:根据投保人数确定期限。(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5)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5、工伤认定职工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参保地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7、待遇核定(1)须带材料:①《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或《工伤审批表》②未及时申报登记的职工,应提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补办参保登记确认表》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④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应提供《温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⑤项目竣工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⑥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应提供,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⑦有供养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户口簿等材料⑧因交通故事引起的工伤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2)办理流程: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②业务管理人员应审查企业填写盖章的申报表等内容。③输入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印刷温州市员工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书。经业务科长审查后保存。④业务管理者通知申报公司收到核定书的同时,通知清算金额,要求公司发行收据。⑤保险公司通过核定书和公司收据向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3)处理期限:10个工作日(除交通事故外)(4)处理窗口: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具体窗口)
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送;发生轻伤事故,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如未按要求备案的,有关费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事故备案后,根据需要,可勘察事故现场,走访有关人员,查阅用人单位的事故记录和有关资料,由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予以协助调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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