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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亲属的户籍还在原籍,你可以以投靠亲属的理由迁回原籍; 投靠亲属落户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
大学毕业之后,让学校开具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 如果暂时找不到工作,签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话,就得自己亲自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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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回原籍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毕业回迁户口(从学校迁回) 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我国有些地区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有些地区则没有,各地户口政策有些差异,具体规定应当询问当地公安部门.) 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一,居民户口迁回农村(非转农): 1,需要当地有相应的户口“非转农”政策,并且当事人符合相应政策的要求,才能进行户口“非转农”; 2,如果户口“非转农”成功了,可以享受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3,否则,可以把合法继承来的房产,有偿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4,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此政策,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以下是浙江某地为例,对户口“非转农”进行说明:一、适用对象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本人自愿申请;(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二、办理程序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三、申请办理时效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五、其他事项说明(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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