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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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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制定应急预案的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建立健全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央驻京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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