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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果对附带民事诉讼撤回起诉,刑事审判以后,是可以再另诉民事要求赔偿的。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已经同时判决,就不能另行起诉了。这种...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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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前的准备(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二)宣布法庭纪律:(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一)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二)宣布案由案号(三)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四)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五)征询回避三、法庭调查(一)宣读与陈述(二)讯问和发问(三)定罪事实的调查(四)量刑事实的调查(五)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六)宣布认证结论(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四、法庭辩论(一)定罪辩论(二)量刑辩论(三)刑事部分法庭辩论小结(四)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评议(一)定期宣判的情形(二)当庭宣判的情形(三)退庭程序七、宣判程序(一)入庭程序(二)继续开庭(三)起立宣判(四)退庭程序八、送达
可以。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受害方死亡或重伤致残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我国法律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另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如果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的,可以对被告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对被告既是个机会也是一个压力。还有,附带民事诉讼无需缴纳诉讼费,单独提起则是要预交诉讼费的。因此,可以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诉讼方式。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排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只要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那么法院就应该依法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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