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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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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是否有效,要看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原告所在地是债务履行地,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或者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未达成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而原告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该起诉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务纠纷,如果有协议,应当在债务履行地进行起诉;若没有,则须在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如果原告所在地是债务履行地,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或者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未达成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而原告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起诉。除以上情况外,债务纠纷均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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