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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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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原股东大会决议。主要内容:(1)双方转让的股权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受让人、其他股东优先行使受让权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四、股权转让协议。(1)协议双方的名称;(2)股份及其价格的转让;(3)转让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和生效方式;(6)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5、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新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股东变更涉及的其他变更。《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或者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7.修正案(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副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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