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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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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许可证而进行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二、未经批准超越资质许可范围营业的;三、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四、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五、应公开招标发包而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六、将设计、施工发包给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企业的;七、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进行室内装饰施工的;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室内装饰施工中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设备或明显加大荷载的;九、在已鉴定为危险的房屋内进行室内装饰施工的;十、在室内装饰施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十一、拒绝室内装饰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的;十二、未经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或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
本条例所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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