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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2、户籍簿。3、毕业(毕业)证书(证书),具有...
关于失业登记,具体的审核办理要求如下: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起,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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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为:1、身份证、户籍簿;2、毕业(毕业)证书(证书),具有专业技术、专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3、两英寸近期免冠证书照片;4。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书;5。从事个体经营、私营企业或者私营非企业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者注销证明。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 2、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3、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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