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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2023-08-13
一、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1、自始无效,指自该行为开始起就不被法律认可; 2、当然无效,指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3、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 4、确定无效,指该行为不仅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也绝对没有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 二。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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