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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以下项目:(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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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必备条件: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内容,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目前,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大致包括11种。具体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纠纷治疗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书,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纠纷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3)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负责人护理的,按医疗纠纷发生的地面年度员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4)错误劳动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纠纷的地面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根据医疗纠纷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期残疾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15年以下,70岁以上的人,5年以下。(6)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由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7)葬礼费用:按医疗纠纷发生地规定的葬礼费用补助标准计算。(8)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前实际抚养而没有劳动力的人为限制,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不满18岁的人,到18岁。对年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15年以下,70岁以上的人,5年以下。(九)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用计算,根据证明书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地上年度员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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