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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不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为犯罪客观要件的犯罪。 抢劫罪是指当场强行抢夺公私财物,要求行为人取得财物,构成既遂。所以抢劫罪...
1、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索债的数额合理,没有“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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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是什么行为不是相当然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在整个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 犯罪行为的特征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犯罪行为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 (1)行为的主体性。行为主体表明一定行为的实施者,对于行为主体并无实质内容上的限定。只是对行为的主体作出界定,不同于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因此,犯罪主体只有在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并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不应将行为主体(行为人)与犯罪主体(犯罪人)混为一谈。 (2)行为的举止性。行为的举止既包括身体的举动(作为),又包括身体的静止(不作为)。 (3)行为的自愿性。行为的自愿性,指主观意思。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可归类于行为人。把不具有主观意思的行为排除在刑法中的行为概念之外,如反射动作;机械动作;本能动作等。 (4)行为的实行性。是指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相对于实行行为而言,存在非实行行为,例如预备行为、共犯行为(包括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5)行为的禁止性。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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