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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签字

2024-12-2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由公安局局长签字批准,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在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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