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通常患方看到病历有涂改就会说医方进行了伪造篡改,对于患方的这种意见,应当进行辨别审查。 1、如果涂改的内容与鉴定的焦点、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人为法院,当事人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鉴定机构提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之规定,法院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最新作出了规定,即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
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病历等医疗文件必须经过双方在法庭上当庭质证,并通过质证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首先要质证病历的形式和格式。病历书写应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生的审批方法、医生的签名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六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字迹。其次,病历内容要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最后,确认病历和其他证据。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很重要。当它不是唯一的证据时,诉讼中可能还有其他证据。因此,在法院质证和法官审查认定时,必须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确认,消除矛盾和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患者当事人经常否认病历的真实性,法官应该如何把握和认定?这里涉及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没有形式上的缺陷,经过质证也没有发现影响病历真实性的因素,但患者仍然否定病历的真实性。此时,否定病历真实性的一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否则法院应确认病历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件或者与物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视频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证明并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四)一方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物证或者现场勘验笔录。病历属于其中提到的书证。病历原件可以在诉讼中使用,也可以在后者与原件核对后使用。
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人为法院,当事人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鉴定机构提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之规定,法院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最新作出了规定,即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2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