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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应根据投标报价、工期、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措施、主要材料用量、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力(包括主要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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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不能接受者,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声明。投标时未作声明,或声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均视为投标单位已经接受,中标后,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违背招标文件的附加条件,或在中标后提出附加条件。
施工企业在规定投标内容以外,可以附加提交“建议方案”,包括修改设计、更改合同条款和承包范围等,并做出这类变更的报价,供单位选用。在投标书面上应注明“建议方案”字样。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或接受“建议方案”。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 3、招标文件、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 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要求; 6、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条件; 8、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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