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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一般来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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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根据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行政诉讼二审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原告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还没有确定下来法定代理人或者原告死亡,其近亲属还没有表明是否要参加诉讼,案件的审判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还没有审理完结等情形。
二审不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不开庭审理下列上诉案件:(1)不接受、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无法确立;(3)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但法律错误;(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律程序,需要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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