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子女的抚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因此单纯的放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如果对方同意你不承担抚养费,你可以因此免去承担抚养费的义务而已。...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放弃抚养权并不必然导致不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用支付的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允许代签的情形是由本人亲自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人持有该委托书才可以代签。即写一份书面委托书,委托书里要写明具体委托事宜,委托处理事件时间期限,还要有当事人的签字及授权日期。另外再提供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正、反面(要在一张纸上)复印件。
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职责,更多的体现的是物质上的职责。另外,抚养权相关的概念是“监护权”,监护权不仅仅是父母有,法律有规定的机关或者其他人员也有。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只是,在实践当中,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其次,监护权也是不能自动放弃的,只能由法院判决,由于某种原因剥夺父/母的监护权,那么,父/母就不能亲自照管孩子的生活、教育,不能与孩子住在一起,没有探视权,没有管理孩子的财产的义务,不能给孩子当代理人等等,但是,抚养义务(这里主要指物质上支持孩子成长的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如果该父、母有抚养能力)。
一开始,该女子放弃了监护权,后来后悔双方可以协商变更监护权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另行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三)八岁以上的孩子愿意和对方住在一起,这方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根据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516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