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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属于民法典的范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孙子在法律上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子属于代位继承人,排在法律顺序继承人之后。孙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属于代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定情况的发生,写进遗嘱里由孙子继承的财产是无效的。如果遗产被继承人想将遗产给予孙子,可以采取遗赠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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