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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影响,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样算来你该庆幸和子公司签了合同。无论总公司之下分公司的级别比子公司高还是比子公司低...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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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时不需要有注册资本,不存在股权结构。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1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义借钱,签合同,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2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活动,按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进行,一般不需要经过股东同意。如果章程规定,某项事务要经过股东会同意,在开展这类活动时,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足额出资。只有出资不足,才要承担责任。 1现在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以公司注册资金为限,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股东投资没有达到注册资金,就要对其不足部分承担补全的责任,这种责任,与法人代表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义借钱,股东能代表公司签合同签合同无关。
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并不影响其在公司享有的股权,股东身份以股东名册为准。法人代表对外所作出的行为,从法律上讲就是代表公司所作出的行为,故法人代表的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这里要指出的是,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是以其全部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的,与股东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股东不需要为公司在外的债务自掏腰包。如果法人代表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外对外签订合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的,股东可以在公司对外承担债务之后向法人代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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