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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怀疑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任何人举报他人违法,违规,或者犯罪的都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有违法,违规的事实,否则无法举报。根据《公安机关办...
1.仅凭怀疑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任何人举报他人违法,违规,或者犯罪的都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有违法,违规的事实,否则无法举报。 2.中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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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对造假的证据如何应对的具体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中对造假的证据如何应对离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如亲子鉴定。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1、离婚当事人伪造债务凭证为了谋求不当利益。一方为多分财产或分割时不吃亏或对另一方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有疑问或企图抵消对方的债务分担请求而制造虚假债务,或为了以有巨大债务迫使另一方撤诉,或者在调解离婚中获得更多谈判的筹码。 2、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一般都以调解结案,只要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一般均不会对当事人伪造债务凭证予以处罚。 3、目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一般系亲属朋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碍于情面一般不留下书面凭证。伪造虚假债务凭证方正是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债务以谋求不当目的。
假造花销的认定及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其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只有为家庭生活的开销,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给予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其二,要看对方所谓开销,有何证据印证。比如,对方声称用于家庭开销,但开销数额过大,超出合理范围,就应要求对方举证。比如,对方声称其两个月前取出的3万元用于家庭开销,而一般家庭开销1个月只需一两千元,或对方根本没有承担什么花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一方对于具体开销的项目、大致数额进行说明,并将相关的票证出示。在质证票证时,要看对方出具的是否为正规发票,要分析对方所举票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而没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法院对其诉求难以支持。其三,要结合一方花销的婚姻背景,分析其开销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比如,某男在其妻离婚诉讼期间,在商场大肆购物,不仅购买了高级时装,而且还购买了名贵手表等,开销达数万元。在离婚时,声称这都是其个人专属的物品。或者突然携父母出国旅游,开销巨大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基于双方夫妻感情恶化,甚至处于或即将处于离婚诉讼,一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的开销,法院一般也难以让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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