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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是: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在前述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
天然气管道与化粪池安全距离应当不小于5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1、种植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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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与公路距离的规定如下:1、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 米;2、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 米;3、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 米。对于地形特殊困难,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新建公路路基必要时也可填压管道两侧的防护带范围,但其填压长度不应超过100 米。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一)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检测、更新和改造,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三)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四)在气源站、储配站、加气站等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储存区安装监控设备,并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三十日以上。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设计和建设管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 (二)地面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0米; (三)埋设管道,在农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5米;在山区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顶距离河床不得少于7米。 在海底敷设管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建管道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且无法避让,或者管道覆土厚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安全保护方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当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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