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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投靠入户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2-07-25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 (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 办理地点: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带上以上所需证件手续到所需迁入的新房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直接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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