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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包括以下以下九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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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包括以下九点: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批准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谈判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项标准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6、技术设备说明书;7、其他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世界银行的规定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工程质量监督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验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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