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累犯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会判决的。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见,取保候审后,公安局还要继续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累犯不能取保候审,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取保候审:(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2)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继续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