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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等无法送达当事人的,可以公告送达,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
你放心吧不会白白搭进去的 在公告期限一到即使被告没有出现也算是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到时候被告即使不还你2000元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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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送达,无非以下几种方式: 1、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 2、司法专递寄给被告。 3、法官上门送达(很少)。 如果上述方式无法送达,可以在报纸上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就不公告了。
起诉书交到法院后,法院不送达起诉书,不给送达传票应该怎么办,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时间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只要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结案,都是符合规定的,不违法。但是,如果超过上述时间,而承办法官仍不送达传票,安排开庭则是违反程序规定的,你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要求予以纠正,由承办法官及时按规定时间开庭审理和判决。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二、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三、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四、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五、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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