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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赔偿调解是公开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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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终止, 这是他们的常见做法, 还是及时的止损为好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的调解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双方友好的解决其事故到来的损失。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有哪些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一般是签订了调解书就是有效的,除非的强迫或者欺诈的才可以撤销的。如果是自愿签订的,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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