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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赌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酒店和朋友进行网络赌博,如果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不构成犯罪。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的,按照赌博罪的立案标准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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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网络“赌博”案件,处理的方法有:第一,可以选择报警,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处理;第二,如果选择报警,要付费咨询律师,让律师做报警的法律风险分析,否则可能自己也面临被抓的风险;第三,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但是这样的律师很少,不会超过10%,最好有刑事侦查经验的律师、有网络投资理财期货现货处理经验的律师;本律师正在处理的类似案件有山东兰陵法院、广州京某案件。如果在深圳可以过来龙岗区如意路实地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假如按你所说的你们金额较小,应该不算赌博。并且你只是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的话,也不应按赌博论。公安人员不应将客人身上不用于赌博的现金当作赌资没收。但由于公安人员在搜查和侦查阶段比较随意性,他们搜到客人身上的现金后就以赌资论,而你们事后又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从你们身上搜出来的,所以对你们进行处罚时可能不慎满意
在网上聚众赌博的,应该怎样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构成赌博罪,应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也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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