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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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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看具体情况。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后还有一个月举证期限。因此,从公告到开庭需要三个月。诉讼离婚是否允许离婚,取决于原告主张离婚的原因是否符合允许离婚的条件,相关证据是否充分有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离婚案件中,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在此情形下,适用公告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的方式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公告送达等七种方式。离婚公告送达也适用上述规定,即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下,才适用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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