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厂房拆迁承租方有补偿,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支付替代厂房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
厂房拆迁承租方有补偿。对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进行补偿;对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进行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厂房租客为厂房的使用人,拆迁导致使用人发生损失的,厂房的承租人有权就拆迁主张补偿,补偿的大部分来源于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果租客自行装修厂房,还可以主张装修费和设备安置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厂房拆迁承租方能获得补偿。承租方可以获得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等费用的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5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