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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 一是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二是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以《行...
对于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与对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的区别是: 1、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2、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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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以下几个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所属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法院。 3、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行为合法性,还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 4、审查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以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规章只作为参照。 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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