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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分配补偿标准计算合理

2022-02-27
补偿标准测算不尽合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丧失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一般发放到村用于集体经济建设、公益事业和兴办企业使用;安置补助费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在丧失土地一段时间内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费用,它一般按一定比例发放给被征地农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和无法迁移的水利设施、房屋等建筑物所有者的补偿,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该法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也有详细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最高不超过15倍)计算;青苗及其附着物补偿费,按成本或市场价格计算;安置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4-6倍计算,并且土地补偿和劳动力安置补助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2004年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做了修正:“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年产值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以统计部门统计的被征用耕地前3年的平均产值为依据计算的“产值倍数法”。即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实际为统计的粮食平均产量价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4—6倍,但土地产值的计算范围不具体。由于历史以来的农产品价格低位运行,用这种方式计算的土地补偿很难真实地反映出土地的真实产值。事实上,土地产出是多方面的,土地产值应包括粮食、复种(套种)作物、蔬菜、林果以及所生产的饲草、饲料、饲养畜禽等综合产出。加之土地承包到户后,农田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农民生产技术的提高,单以粮食生产核算土地产值,更难反映出土地这一特殊资源的真实价值。有人估算,“改革后20多年中,通过征地从农民那里集中的资金超过2万亿元。25年的工业化、城市化,国家和城市工商业从农村集体土地低价格中转移和积累了9万多亿资产。”helen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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