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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先到迁回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然后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拿着迁出手续到迁回地公安部门本例入户手续就可以了。...
跨省迁移户口程序所需的证明材料有;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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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1、派出所将结算申请转入地,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2、等待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让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3、将接受证明交给转让派出所;4、将转让证明交给转让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籍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籍。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带上这些材料后就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办好之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3、拿好户口变动单去所在社区居委做好登记就可以了。 4、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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