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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接触强酸强碱导致皮肤过敏,是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
单独的皮肤过敏是不构成工伤的,如果你在这样的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条件恶劣、劳动卫生保障条件不足,而且同行业中出现“过敏,脸上长癣,爱发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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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原因导致的过敏,那么需要判定过敏源是否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如果是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美容院美容过敏可以要求赔偿,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要有损害事实,这种损害包括三种:财产损害:由于美容使接受者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精神损害:是指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其次是要有过错,美容纠纷中的过错主要是过失行为,一般不会有故意性质。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若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的。 因侵权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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