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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未动工将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9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用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的征用,满2年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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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四十六,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四十六,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会,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国务院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为两年,超两年不征收的,批文会失效。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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