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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
债权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的内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1、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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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三、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四、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而支付的惩罚性或补偿性金钱。五、延迟利息;指因人延迟履行而产生的利息,延迟是法定的附随债权,因此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所支出的费用,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债权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的内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1、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是指: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1、在保企业破产清算中,职工的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性,所以清偿完清算费用、共同债务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分配担保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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