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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房阁楼建筑面积怎么算: 在商品房买卖中,单独的阁楼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也是办理不出房产证的,阁楼只能作为主房的附属房体现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里,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进建筑面积里。 2、而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高度在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高度在1米至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高度在1.50米至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高度在1.80米至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高度在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详细的情况需要咨询当地拆迁办。
严格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没有补偿。但是无证房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 1、08年之前建的、没取得房产证或准建证的房子,实践中通常很难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实践中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不给补偿或少给补偿之实的事件经常发生,譬如我们曾代理的山东养殖场、江苏企业拆迁维权等案,此时一定要坚持住,不要被对方的“违建”名义吓住。 2、08年以后建没有申请合法审批手续的,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最低建筑成本价补偿。 3、如果属于抢建的,那么就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
看你们的拆迁补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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