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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请求辖区派出所协调解决,经民警说服无效的可以申请发给单独户口本。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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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对于原户主死亡或者失踪无法自行到户籍部门办理变更户主的情况,需要同属于该户口的人员即新的户主带上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户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如果你符合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科申请。如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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