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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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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再婚显然不属于以上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所以是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的。
抚养权的变更可以找另一方协商,如果另一方同意,再婚或者单身不受影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有力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出现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变更抚养权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由于抚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子女多数是中小学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读书和生活的开支将越来越大,所以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不能忽视抚养人的经济条件对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作用。 2、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在变更抚养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十周岁,此时被抚养人一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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