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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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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案流程:调查-立案-成立调查组-申请取证-写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写书面检讨-审理-下达处分-案件终结。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纪委立案是指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不明确的,可以立案;单位涉嫌受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手续;对于涉案人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立案审查调查,也可以提交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根据审查调查,认为被审查调查人构成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移送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
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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